首页 >> 信息简报 >> 正文
萝岗区检察院立项开展“维护稳定 服务民生”实践活动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7-18 20:28:12

萝岗区检察院立项开展

“维护稳定 服务民生”实践活动

 

           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决策部署阶段,我院积极关注民生,重视研究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结合检察职能立项开展“维护稳定服务民生”实践活动,并于年底对该项工作的成效进行检查评估,让学习讨论活动的成果惠及百姓,用改善民生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维护稳定。

一是建立紧急信访快速反应机制。 与区政法委商讨建立由政法委牵头、区主要职能部门参与的萝岗区紧急信访快速反应机制。凡属于本院处理范围的来信来访,一律在当天进行处理,并由首办责任人与当事人联系,及时告知当事人处理结果。凡不属于检察院管辖的来信来访我院按规定直接转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节省解决问题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处理情况该职能部门必须及时反馈我院。

二是建立公益诉讼通报制度。 制定了《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报制度》,规定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侵害社会弱势群体合法利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时,应当及时向本院民行检察部门通报,民行检察部门及时督促、支持国家、集体财产管理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弱势群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制度作为广州市检察机关第一个公诉和民行检察部门的内部协调机制,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三是建立部分诉讼参与人救济制度。 针对我院离市区较远,部分被害人、证人生活困难,来回交通、食宿开支困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特殊困难诉讼参与人救济制度》,对生活特别有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证人等给予作证费补助。

四是建立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犯罪长效机制。 根据开发区、萝岗区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已大幅度下降,为巩固这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成效,我院制定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挽回国家财产损失的具体方案。首先,牵头与区公安分局和区供电局 举行“三长”联席会,就包括被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价格鉴定在内的多个议题达成了重要共识,并联合签定了《关于办理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建立了包括联席会议制度在内的联动工作机制。 其次,与电力犯罪多发地段的街道、村社和治保会联系,定期派发法律宣传资料、开设法制讲座。再次,针对被告人多为初中缀学学生的特点,在区内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与派出所协商,制定此类案件证据采集模板,提高诉讼效率;

五是以维权为着眼点,强化法制宣传。 一是深入农村,着眼于维权,加强法律宣传工作。虽然萝岗区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但村民的城市化发展缓慢,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我院将依托五街一镇的社区联络员制度,对农村开展以普法教育为主的法律宣传。此外,根据开发区、萝岗区的实际,我院还加强了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针对性地通过派发宣传资料、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等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工作。二是创建未成年人维权岗工作机制。由团支部牵头,与区司法局合作, 根据监所工作获得的数据选取 1-2个青少年刑事案件比较多发的村作为对象,通过与当地村委或派出所联系,定期到失足青年家里开展面对面的帮扶活动。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 | 加入收藏: 责任编辑:lgjc 文章作者: